讯(桂林日报 通讯员赵能亮 记者蒋伟华)全州一男子借着酒劲随意踢打路边车辆,结果他的元宵夜只有在派出所里过了。
3月2日8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县二轻局屠宰场旁边道路边的一些小车被人随意踢打受损,请民警处理。接警后,城北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核查。民警通过调阅周边天网视频,还原了案发时的情况:当日凌晨4时40分许,3名疑似醉酒男子东倒西歪从东门大桥方向走来,当他们途经屠宰场旁边时,其中1名较胖的男子无故对路边车辆进行踢打。落实这一证据后,民警进一步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并发动辖区治安积极分子通过相关视频对3名涉案男子进行辨认,确认俞某、王某、黎某3人有涉案嫌疑。随后,民警依法开具传唤通知书,要求3人到城北派出所接受调查。
3月2日23时许,俞某、王某、黎某主动到城北派出所投案。经初步查明,当天凌晨3人在东门大桥附近的夜宵摊上喝了不少酒,后准备徒步到汽车站附近一酒店住宿。当3人途经屠宰场旁边时,俞某借着酒劲无缘无故用脚猛踢停在路边的车辆,一旁的王某和黎某见状并未上前劝阻。
目前,俞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待车辆受损价值鉴定结果出来后,民警将对俞某做进一步处理,而他的元宵夜的最后时光留在了派出所;王某、黎某二人因情节轻微,经民警教育训诫后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