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也敢坐镇诊所 患者求医后丧生 他非法行医获刑
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吴云娟)当医生帮患者看病本来是件很专业很严肃的事,但40多岁的马某不顾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事实,在诊所帮人看病,导致一名女患者在求医后于诊所内昏迷,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法院获悉,马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马某其实是中专文化,为湖北省公安县一个村里的农民。2015年9月,秀峰区五里圩东莲村一个内科诊所的法人将诊所转让给李某二人经营,2016年6月,李某两人又将该诊所私下转让给马某经营。随后,马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该诊所内开展诊病开药、输液打针等医疗活动。2016年7月27日开始,一名女患者李兰(化名)因身体不适到该诊所求医,马某自行诊断其患有“带状疱疹”,并连续几日对李兰进行口服药物、静脉输液等治疗。
2016年7月31日,李兰在输液、肌肉注射时出现神志昏迷现象,经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李兰死亡原因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同时鉴定结果显示,马某“非法行医”为李兰使用的药物与其死亡无明显因果关系,但马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在李兰死亡后果中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损害参与度为25%左右。
2017年5月10日,潜逃在外的马某在柳州被公安民警抓获。另查明,马某在李兰抢救期间,支付了治疗费用2200余元。
秀峰法院认为,马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虽然辩护人辩称马某受过专业医疗培训,但法院认为其受过医疗培训更应该明了从医条件,却在仍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且在庭审前除了抢救李兰时垫付的治疗费外,没有主动对李兰家属进行任何赔偿。鉴于此,秀峰法院遂对马某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