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 记者支荣)本报12月15日二、三版报道的《不搞“一刀切”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恢复午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市民关心的何时正式恢复午托服务的问题,市教育局昨日给出答复: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具备条件的学校将正式恢复校内午托服务,条件成熟的县区可以全面铺开。
12月4日,我市正式出台《桂林市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中小学开展校内午托服务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为我市中小学恢复校内午餐、午休提供了依据。市教育局于12月14日召开全市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布置会,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先行先试,选择1-2所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出台后,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具备条件的学校将正式恢复校内午托服务,条件成熟的县区可以全面铺开。市教育局将以复兴小学作为市直属学校试点单位,计划于2018年元月恢复校内午托服务。记者了解到,位于临桂区的市直属学校复兴小学,是今年9月启用的新建学校。作为首个恢复校内午托服务的试点学校,该校已经在全力筹备开展校内午托服务的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元旦后将为全校学生正式提供校内午餐、午托服务。
学校开展“校内午托服务”需满足哪些条件,要办理哪些手续?该负责人介绍说,学校开展“校内午托服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家长有校内午托方面的需求;二是有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三是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内午托服务队伍。而申办手续是:申请——— 评估——— 办证。也就是说,学校先向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再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卫计、食药等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开展午托服务。
《实施办法》中的午托服务指学校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正常上课日的中午时间在校内提供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时间必须是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的中午,不包括节假日、周末、假期等,方式有午餐、午间住宿等。市教育局还强调:午托期间,严禁组织集体教学、补课以及与小升初有关的活动。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校内午托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午餐、午休、自修、开展活动等。至于服务方式则包括了“午餐,在宿舍午休”、“午餐,在教室午休”、“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