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以提醒谈话为重点规范第一种形态运用
责任主体明确、谈话对象明确、谈话内容明确……今年以来,桂林市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力求创新,出实效。市纪委在出台《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采用“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第一季度桂林市各级党组织被谈话提醒的党员领导干部达3238人次。
每到月底,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就要对全市各级党组织报送的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统计。为了规范县区和各单位对履行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市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报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有关数据统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计了统一表格,对履行第一种形态的情形、责任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统计,并对填报事项进行详细规范和说明。
此外,桂林各县区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谈话提醒向常态化发展。据桂林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桂林全市已有17个县区和32家市直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谈话提醒的具体方案、办法或细则。
《通知》明确,责任主体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二层机构)的领导成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委(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市直部门中,园林局、卫计委、林业局等二层机构较多的单位,成为开展提醒谈话最多的单位,通过层层约谈,把“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了基层各级党组织。
“大量的案例表明,很多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最初的违纪口子就是从小问题小错误开始的,他们的忏悔录大都提到,如果当时有人能及时提醒教育,就能避免犯更大的错误。”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
最初的提醒谈什么?怎么谈?《通知》对谈话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提醒谈话内容主要针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日常的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以及执纪审查谈话、审理谈话均不属于提醒谈话。
“从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来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成为各级党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这两项内容占谈话总数的60%以上,具体内容既有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提醒谈话,也有针对反映的具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谈话,谈话均为一对一谈话,每一次谈话均有书面记录。”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环节,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函询处置方式,不断细化实化,层层拦截,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强化第四种形态。去年,全市有1820名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6684.78万元。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度群众对反腐败满意度位居全区第一位,比2015年上升16.2个百分点。“动真格”“不是一阵风”“全面从严治党真的延伸到基层了”……这是基层干部群众对反腐败工作取得成绩的实实在在的评价。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4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3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2%;第二种形态162人次,占22%;第三种形态25人次,占3%;第四种形态23人次,占3%。纪委“干部之家”的理念也慢慢得到认同,“相信纪委,相信组织”成为党员干部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