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蔡金辉 郝立印记者陈晓东)喝酒后与自家兄弟起争执,随后拿刀将其捅成重伤,近日,“贪杯”的蒋某甲被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蒋某甲系灵川县潭下镇某村人。2016年11月12日的晚上,该村的一户人家在办丧事,蒋某甲与自家的兄弟前去帮忙。
忙活完了之后,蒋某甲与自家兄弟等就坐在一起喝酒聊天。喝过一阵后,酒喝多了的蒋某甲与自家兄弟无话不谈。当谈论到蒋某甲建房子进火的时候,蒋某甲与其他兄弟的意见有所不同。随后,他们就争执了起来。
争执过程中,越说越气的蒋某甲认为大家在故意针对他,就拿起凳子准备打架,被他人及时拦住。蒋某甲生气地走了。其他人也随后出门准备回家。
没走多远,蒋某甲回头看见刚才与自己争执的自家兄弟蒋某乙和蒋某丙就走在后面。于是,蒋某甲觉得他俩不怀好意,就又与他们吵了起来。不一会儿,蒋某甲和蒋某乙开始大打出手,蒋某丙见状连忙上去劝架。不料,蒋某甲以为蒋某丙是上来帮蒋某乙一起打他,就取出挂在钥匙上的水果刀将蒋某丙捅伤,然后跑回了家。等到酒醒之后,知道自己捅伤人的蒋某甲马上去公安局投案。之后,经鉴定,蒋某丙构成重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