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 记者文新军 通讯员余作才黄猛)日前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传来喜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2016年度全区法院综合工作绩效考评一等奖。这是该院继2015年获得一等奖之后再次获得一等奖。
2016年,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法院工作亮点纷呈。全年受理案件49859件,审结49605件,同比分别上升8.69%、8.39%。执行工作成效显著,根据自治区高院统一部署,全市法院确定了“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以“5+2”、“白+黑”的工作精神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掀起桂林执行风暴,共执结案件10394件,执结标的49.62亿元。特别是两次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专项活动,创新举措,重点推进,攻坚克难,执结案件5621件,到位标的7.4亿元,均超额提前完成任务。大要案审判树立标杆,依法公正审理了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社原副总编辑朱凯宁(副厅)受贿、广西旅投集团原董事长农晓文(正厅)受贿、桂林史上数量最大的陈惠年等11人制造贩卖380余公斤毒品以及公安部督办的唐小清等1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付伟等7人涉嫌虚开7950余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大要案。
一年来,全市法院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40人(项)次,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贺亮、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苗小所、全国“爱国拥军模范”邹国良、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全区优秀法院”秀峰区人民法院等一大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