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罗颖新 桂林晚报记者张鲲)几个在广西跑运输的湖南老乡,为了省通行费,在通行卡和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短短1年多的时间,该团伙共逃缴通行费420605元。23日,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等3人犯诈骗罪,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王某、卿某楠、卿某顺同为湖南老乡,一起在广西从事钾肥运输生意。位逃避高速公路实行的计重收费,在“大哥”蒋某(另案处理)的带领下,王某等3人伙同吴某等5人(均在逃),以在高速公路上换车牌、换通行卡的方式,让轻重车“身份互换”,从而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
2015年10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接到相关举报,稽查人员通过核查发现,该团伙所采用的运输车辆均为外观极度相似的湖南籍4轴重型货车,共涉及货车10辆,假车牌11块。
公司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今年1月13日正式立案侦查。经过历时多月的证据收集。8月31日14时,当王某和卿某顺驾车驶出全州县黄沙河高速公路出口时,被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随后,参与作案的卿某楠也落网。
经审查,王某、卿某楠、卿某顺3人对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供认不讳,全州县人民法院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某、卿某楠、卿某顺利用换卡换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卿某楠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卿某顺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件涉及逃费金额420605元,于11月29日全款补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