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胡月峰)一辆小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发生爆胎,司机既没有开启双闪灯,车后方也没有摆放三角警示标志牌,而是就在高速路的行车道上换起了轮胎,过往车辆从该车右侧呼啸而过,险象环生。
交警协助车主更换轮胎12月19日上午10时06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民警巡逻至G72线泉南高速公路兴安往桂林方向1075KM处附近,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身有一半停在行车道上,有几人站在车辆右后部。该轿车既没有开启双闪灯,车后方也没有摆放三角警示标志牌,过往车辆从该车右侧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险,如不及时处置,后果不堪设想。
巡逻民警立即在现场依次摆放好反光锥筒,将巡逻警车停在车后方进行护尾,同时在现场通过亮警灯、鸣笛等方式提示后方来车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在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之后,民警并上前查看询问得知,驾驶员称在行车途中车辆右后轮突然爆胎,车子无法移动,只好停在行车道上换胎,被巡逻民警及时发现。
随后,民警指出该驾驶员的行为相当危险,并且告知其故障车应当立即驶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且在车后方摆放警示标志,车内人员应立即疏散至路边护栏外,更换轮胎时要随时注意观察来车方向的车辆,保障自身安全。该驾驶人表示,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经验较少,未能认识到在快车道上更换轮胎的危险性,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随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很快将备胎更换好,车辆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提醒,故障车停在行车或超车道上随意更换轮胎,未在来车方向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追尾事故,酿成严重后果。车辆在上高速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和保养车辆,切勿超载、超速,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