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陈晓东 通讯员邓志芳赵正玲)瞄上了人家的两棵漂亮茶花树,于是想趁早晨无人之机去盗取,没料到,树没盗成,自己却被人逮个正着。近日,阿冰(化名)因盗窃茶花树犯盗窃罪被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阿冰今年25岁,有多次犯罪前科,分别于2002年6月、2008年11月、2012年2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2015年10月份,阿冰刑满出狱。为了赚点钱花,出狱后的阿冰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
去年12月28日7时许,阿冰随身携带两把刀具来到荔浦县荔城镇兴发巷121号门口,发现该门口有两株茶花树很漂亮,阿冰觉得该树可能很值钱,顿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他见四周无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两株茶花树拔起。碰巧在这时,树主人李先生外出锻炼身体回来,发现了阿冰的行为,并在左邻右舍的帮助之下把阿冰制服。随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阿冰抓获归案。经鉴定,阿冰盗窃时所携带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冰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同时,阿冰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阿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