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文件及要求,现将育婴员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职业定义在 0~3 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中 文 名:育婴员
•考试周期:依据评价单位认定公告
•类 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发证机构:人社部门遴选的评价组织或用人单位
•分 级:五级、四级、三级
•证书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监管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现阶段考试政策:2019年12月30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从2024年1月起,除部分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1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2024年育婴员开始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后统一由人社部门遴选的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组织或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合格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育婴员(五级/初级)、育婴员(四级/中级)、育婴员(三级/高级)
三、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四、报名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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