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发布《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广州地区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018年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据了解,我区各公立医院
已于12月29日凌晨
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和调整收费
多家医院发布调价通知
该院系统于2018年12月29日零点自动切换新价表,执行新的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门诊收费标准以缴费时间为节点,12月29日零点前缴费的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标准收费,12月29日零点后缴费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收费。
该院通知全文
而在此前两天,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注:区妇幼保健院已纳入广州妇儿中心统一管理)、区人民医院、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已相继在其微信1发布类似通知。
据了解
目前我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已做好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等信息系统的对接,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在收费处、咨询处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对市民进行解释和引导工作等工作。市民在就医或结算方面有疑问,可向医院设立的咨询点进行咨询。
门诊诊查费等项目收费不变
按照此次调整要求,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自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涉及1986项医疗服务价格。
调价范围包括
● 广州地区所有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与6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0%执行。
● 一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20%执行。
调价项目主要包括
● 临床各诊疗系统类
● 手术治疗类
● 护理类
● 中医
● 民族医类项目等
其中,门诊诊查费和体检费、床位费、救护车费、会诊费用等一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基本保持不变。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查为主的项目价格在去年调整中基本到位,此次包括CT扫描、MRI和B超在内的多项检查检验的费用也基本保持不变。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收费也未作调整。
略有上调的则包括一般诊疗项目里的护理收费、特殊疾病护理等非手术类项目。
此外,手术治疗的服务费用涨幅明显,许多手术治疗项目上调费用超过千元。
据悉,这一轮调整后,广州市医保政策将及时衔接,提高部分按原报销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负担不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