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推拿培训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提高小儿推拿师的专业水平,保障患儿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小儿推拿培训、考核、认证、执业等环节的管理。
3、小儿推拿培训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安全性的原则,注重培养小儿推拿师的基本技能、知识体系和职业道德。
培训组织与管理
4、小儿推拿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
5、小儿推拿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小儿推拿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7、小儿推拿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培训评价等内容。
8、小儿推拿培训内容包括小儿推拿的基本理论、操作技能、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等方面。
9、小儿推拿培训方式包括理论授课、实践操作、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0、小儿推拿培训机构应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家授课,提高培训质量。
考核与认证
11、小儿推拿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小儿推拿师资格证书。
12、小儿推拿师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技能水平越高。
13、小儿推拿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作为执业凭证,逾期需要重新考核和认证。
执业管理
14、取得小儿推拿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小儿推拿执业活动。
15、小儿推拿执业机构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配备专业的小儿推拿师。
16、小儿推拿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为患儿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
监督与检查
17、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儿推拿培训、考核、认证、执业等环节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8、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