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规范化培训细则】
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培训对象
1、从事中医药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2、参加中医药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等的人员;
3、其他需要接受中医药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1、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中医药临床诊疗方法、技术规范;
3、中医药药物知识、药事管理、药物合理使用;
4、中医药服务规范、行为规范;
5、中医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培训方式与周期
1、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实践操作考核等;
2、培训周期: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分为短期培训(如1-3个月)、中长期培训(如6个月以上)和终身培训。
培训认证与评价
1、培训认证: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和学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2、培训评价:对学员的学习成绩、实践操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作为学员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组织与管理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工作;
3、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的培训课程设计、师资配备、教材编写等工作。
经费保障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2、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督与检查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2、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