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为了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确保医师队伍的素质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考核考试办法。
考试对象
1、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指在中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实践工作,并已通过师承方式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
2、确有专长人员:指在中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实践工作,并已获得中医医师资格,且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医术和丰富经验的人员。
1、考试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诊断学、治疗学等基础知识和技能。
2、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理论知识,实践操作主要测试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试组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具体承办。
2、考试实施: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考试地点一般在各中医医疗机构内进行。
3、考试监督: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
考试合格标准
1、传统医学师承人员:需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诊断学、治疗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中。
2、确有专长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疾病,并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医术和经验。
证书发放
1、考试合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传统医学师承资格证书》。
2、考试合格的确有专长人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附则
1、本考核考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考核考试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其他事项
1、本考核考试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医医疗机构。
2、本考核考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考核考试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考核考试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