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52号令】
背景与目的
为了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考试内容及程序,保障医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资格认定
1、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指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理论和临床技能,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师承人员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中接受指导,并通过相关考核。
2、确有专长人员: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经实践证明能够独立完成中医诊疗工作的专业人员,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专业能力考核。
1、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考试: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等基础知识的考核,以及中医临床技能的实际操作考核。
2、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临床诊疗能力,包括中医基本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等相关知识,以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
考试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2、审核:由医疗机构或指定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符合报考条件。
3、考试:按照考试科目和要求组织考试,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成绩发布:考试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公布考试成绩。
监督管理
1、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职责:监督机构应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