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15号令】
为了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的资格考核考试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15号令》。
适用范围
本《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15号令》适用于从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人员。
(一)考试内容
1、传统医学基础知识: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等。
2、临床技能:包括中医诊断、治疗、护理等实际操作技能。
3、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职业道德:包括医德医风、医患沟通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考生应当具备一定的传统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传统医学诊疗活动。
3、考生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考试形式与方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实践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二)考试方法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传统医学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2、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的临床技能和操作规范。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
考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管理
1、考试前,考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资料提交。
2、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尊重考官,不得作弊。
3、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
附则
本《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15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