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审核公示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中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本次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审核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人员的基本信息、执业情况、专业特长、培训经历及成果等,公示期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7天。
公示方式
1、网络公示:通过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待定)进行在线查询。
2、现场咨询: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置的咨询服务台进行现场咨询。
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在陕西省内从事中医医疗工作,并符合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申请条件的人员。
公示要求
1、申请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执业证明、培训记录等材料。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对于公示内容的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3、公示结束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作出是否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公示结果处理
1、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发放手续。
2、对于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申请人员,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告知其申诉权利和途径。
其他事项
1、公示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公示期限的,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公示内容,如有需要,可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修改申请。
3、公示期间,申请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和信息。
4、本次公示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或举报,请致电: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com;通讯地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XXXXXX。
特此公示。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