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确有专长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旨在明确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认定条件、程序及管理要求,保障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定义和条件
(一)定义: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是指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中医临床实践中具备一定经验与疗效的中医医师。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2、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
3、在中医专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历。
4、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诊疗方法及技术操作规范。
5、具有一定的中医药治疗经验和疗效。
6、能够独立承担中医临床工作,并有相应的病例积累。
7、在中医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良好口碑。
8、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无重大医疗事故记录。
9、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但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等。
(二)审核: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是否符合条件。
(三)考核: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参加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基础理论、诊断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等专业知识测试,以及临床操作技能评估。
(四)公示: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将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批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认定的,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认定,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管理和监督
(一)注册登记: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执业范围: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可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诊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执业范围或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三)继续教育: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应定期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四)监督管理: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其执业情况,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之处,由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