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确有专长注册施行细则》是针对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总则
1、为了规范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临床服务的中医执业医师(以下简称“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具有中等医学教育以上学历,或者经国家认可的中医师承教育取得相应资格。
3、通过国家组织的中医医术考试,成绩合格。
4、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中医临床服务一定年限,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医疗机构将申请人信息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5、申请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向拟执业的医疗机构申请注册,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执业范围
1、中医执业医师应当在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的五年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服务。
2、中医执业医师应当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进行诊疗。
3、中医执业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接受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4、中医执业医师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监督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医执业医师的管理和考核。
3、中医执业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医疗机构的管理。
4、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医执业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中医确有专长注册施行细则》旨在通过严格的注册管理,保障中医执业医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