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专长医师注册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规,此办法旨在对具有特定专业特长的医师进行注册管理,确保其合法行医,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注册条件
1、持有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毕业证书,且所学专业与申请注册的医师专业一致;
2、在医疗机构完成规定的临床实习,并取得合格证明;
3、通过国家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无不良执业记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
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单、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合格证明等;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并进行现场或远程核查;
4、审核通过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注册有效期
1、医师执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师需申请重新注册;
3、如连续两次未按规定时间申请重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
执业范围
1、根据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执业范围;
2、执业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执业范围的规定,不得超范围执业。
执业行为规范
1、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利,维护患者隐私;
2、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准确、及时地诊断和治疗疾病;
3、对于特殊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在必要时寻求会诊;
4、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监督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师执业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违反执业规范的医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
4、鼓励社会和公众参与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