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医师师承制度规定】
总则
1、为了规范职业中医师的师承教育,传承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临床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中医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职业中医师。
3、师承教育应遵循“师道尊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中医临床技能和科研水平。
师承教育对象
4、师承教育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较强的中医药学术兴趣和敬业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理解和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中医药工作的需要。
5、师承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中医药基本理论: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等;
(2)中医药临床技能:包括望闻问切、辨证论治、药物炮制、药理作用等;
(3)中医药科研方法:包括文献检索、实验设计、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
(4)中医药文化:包括中医药历史、名医名方、中医药伦理等。
师承教育程序
6、师承教育的程序包括:
(1)申请师承: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选拔: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选拔,确定是否录取;
(3)签订协议:录取后,双方签订师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学习培训:申请人按照师承协议的要求,参加师承教育和培训;
(5)考核验收:培训机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者颁发师承证书。
师承教育管理
7、师承教育的管理包括:
(1)建立健全师承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师承教育的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2)加强师承教育的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定期对师承教育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鼓励和支持师承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法律责任
8、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师承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