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医师承规定最新版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传承,新疆地区对中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也日益重视,为了规范中医执业行为,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最新的《新疆中医师承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中医师承关系,规范中医师承培养和考核工作,加强中医师职业道德建设,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医师承关系的确立
1、中医师承关系是指具有中医专业背景的继承人与指导教师之间的师徒关系,指导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中医专业资格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继承人提供系统的中医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
2、继承人应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学习中医经典著作、参与临床实践、进行科研等活动,逐步掌握中医专业知识和技能,形成独立的诊疗能力。
中医师承培养
1、继承人应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中医专业教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推拿学等方面的学习。
2、继承人应当积极参与临床实践,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诊疗水平,指导教师应当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帮助继承人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继承人应当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参与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中医师承考核
1、中医师承考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各级考核内容和方法有所不同,具体要求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
2、继承人应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各级考核,展示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考核结果将作为继承人晋升职称和执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3、指导教师应当对继承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帮助继承人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中医师职业道德建设
1、中医师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关爱患者,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患关系和谐。
2、中医师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中医师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监督管理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中医师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师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中医师承工作的规范运行。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