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师承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政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黑龙江中医师承政策文件》,旨在规范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保障中医师承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中医特色,突出师承教育,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2、遵循科学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中医师承整体水平。
3、强化师承教育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传承效果,维护中医药文化传统。
4、鼓励创新,支持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的创新发展,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师承教育与实践
1、建立和完善师承教育制度,明确师承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考核等。
2、加强师承教师选拔,严格师承资格审核,确保师承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3、开展师承教育实践活动,包括跟师学习、临床实习、学术交流等,全面提升师承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服务水平。
4、建立健全师承教育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师承教师的学习过程、实践经验、考核结果等信息,为后续评价和继续教育提供依据。
师承资格认定
1、设立师承资格认证机构,负责师承资格的认定工作。
2、师承资格认证应基于师承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3、对于取得师承资格的教师,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师承资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师承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师承教育质量评估
1、定期对师承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师承教育质量评估,形成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估体系。
3、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计划和方法,不断提高师承教育质量。
4、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师承教师,应给予整改指导或暂停其师承资格,直至达到要求。
保障措施
1、加大对师承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师承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加强师承教育基地建设,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
3、建立健全师承教育激励机制,对在师承教育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加强对师承教育的监督管理,确保师承教育规范有序进行。
附则
本《黑龙江中医师承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做好师承教育与实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