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书】
兹有[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为:[甲方的身份证号码],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于[签订合同日期]签订《中医师承关系合同》,现双方欲对上述合同内容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中医师承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导师,负责传授中医理论知识及临床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脉诊、针灸、中药等,乙方作为受教者,承诺遵守甲方的教导,努力学习并掌握所学知识。
二、甲方保证其教授的中医理论和实践技能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医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确保乙方能够获得正规、系统的中医教育。
三、乙方承诺在甲方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学业,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中医执业资格,如未能通过考核,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为乙方提供教学服务,不得无故缺课或迟到早退,乙方应按时参加学习,尊重甲方的教学安排。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存在未按约定要求学习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终止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及时调整学习计划。
六、乙方在完成学业后,需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方可获得中医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执业证书,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手续。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若任一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中医执业资格并完成所有学业要求时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注:以上公证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签订中医师承关系合同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