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视力要求标准表
视力基本要求
1、裸眼视力:0.8以上,或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2、色觉正常,无色盲。
3、双眼屈光度平衡,无明显斜视、弱视等眼部疾病。
4、眼球活动自如,无眼球震颤、眼睑下垂等异常情况。
特殊视力要求(如有)
1、近视眼:佩戴合适的眼镜,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2、远视眼:佩戴适当的眼镜,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3、散光眼:佩戴合适的眼镜,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4、老花眼:佩戴适当的老花镜,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5、白内障:已接受手术治疗,术后视力恢复良好,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6、青光眼:已接受药物治疗或手术治疗,病情稳定,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7、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已接受治疗,病情稳定,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8、黄斑变性:已接受治疗,病情稳定,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9、角膜病变:已接受治疗,病情稳定,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10、其他眼部疾病:已接受治疗,病情稳定,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视力检查方法
1、裸眼视力检查:通过观察被检者在无任何辅助工具的情况下的视力表现来评估视力。
2、矫正视力检查:使用适当的眼镜或隐形眼镜,将被检者的视力矫正至1.0,然后进行视力检查。
3、色觉检查:通过观察被检者对不同颜色的识别能力来评估色觉是否正常。
4、眼球运动检查:通过观察被检者的眼球活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斜视、弱视等问题。
5、眼底检查:通过观察被检者的眼底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眼底疾病。
6、其他相关检查:如验光、眼压测量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
视力要求标准解释
1、裸眼视力要求为1.0及以上,表示被检者无需佩戴任何视力矫正工具即可看清物体,符合基本的视力需求。
2、矫正视力要求为1.0及以上,表示被检者佩戴适当眼镜后,视力达到1.0以上,符合一般的视力要求。
3、特殊视力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近视眼、远视眼等,需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矫正方式。
4、视力检查方法包括裸眼视力检查、矫正视力检查、色觉检查、眼球运动检查、眼底检查等,综合评估被检者的视力状况。
5、视力要求标准的解释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