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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医师资格证政策文件.专长医师资格证政策文件最新

【专长医师资格证政策文件】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

本政策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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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毕业;

4、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5、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临床工作。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医师本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所在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推荐;

3、资料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并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4、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专长医师资格证;

5、领取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专长医师资格证。

执业范围

获得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可以在以下范围内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1、二级及以上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其他经批准的医疗机构。

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应对获得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其执业行为符合规定;

2、主管部门定期对医师资格证持有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鼓励社会各界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行为给予奖励。

附则

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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