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医师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加强中医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医师承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医师承教育体系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师承教育,将其作为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中医师承教育体系,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确保中医师承教育质量,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扩大中医师承教育规模,提高中医师承教育覆盖面。
三、完善中医师承管理制度,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中医师承管理办法,明确中医师承的资格要求、执业范围、权利义务等,加强对中医师承人员的管理,要建立健全中医师承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教学质量低下、无法胜任工作的中医师承人员,要及时调整或解聘,确保中医师承队伍的素质。
四、强化中医师承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师承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提高患者满意度,要通过开展职业道德讲座、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中医师承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五、加大中医师承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师承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人才培养项目等,为中医师承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师承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发展格局。
六、建立中医师承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建立中医师承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中医师承人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便于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提高中医师承工作的透明度。
七、加强中医师承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医师承的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医师承的意义、作用和先进典型,提高公众对中医师承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医师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中医师承工作取得实效,优秀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上报。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