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长春卫健委备案】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中医师承教育作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途径,受到了广泛关注,为了规范中医师承教育,确保教学质量和医疗安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卫健委”)制定了《中医师承备案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案范围
1、从事中医师承教育的机构;
2、从事中医师承培训的教师;
3、从事中医师承教学研究的专家;
4、从事中医师承教学管理的管理人员。
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拥有与中医师承教育相关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3、拥有与中医师承教育相关的教材和教学资源;
4、具备与中医师承教育相关的师资力量;
5、具备与中医师承教育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长春卫健委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长春卫健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颁发《中医师承备案证》;
4、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备案证的要求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工作。
备案管理
1、长春卫健委负责中医师承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长春卫健委应当定期对中医师承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和医疗安全;
4、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长春卫健委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请致电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XXXXX-XXXXX。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