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公示】
尊敬的各位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规范中医医疗行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特此对通过考核的中医专长医师进行资格证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证公示对象
经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和评审程序,共有XXX名中医专长医师通过了考核,获得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这些医师均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基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公示名单。
包括中医专长医师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方向、执业地点、执业机构等信息,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上述渠道提出,我们将及时受理并核实处理。
公示方式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请访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nhc.gov.cn/),在“公示公告”栏目下查找相关信息。
2、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hcgov),点击菜单栏中的“公示公告”,即可查看公示名单。
注意事项
1、公示期内,请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保持关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我们将尽快核实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公示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异议申请,请各位考生和社会公众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
后续工作安排
1、对于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考生,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为其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对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考生,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3、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获得证书的考生,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咨询电话:XXX-XXXXXX,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其他说明
1、请考生和社会公众在公示期内保持理性,避免传播不实信息,以免影响公正性。
2、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特此公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