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医师承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确保中医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师承教育制度建设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师承教育工作,将其作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师承教育制度。
(二)完善师承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师承教育的责任主体、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评价标准等关键要素,确保师承教育质量。
(三)加强对师承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师承教育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优化师承教育模式和方法
(一)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师徒制、案例教学、实践操作等,提高师承教育的实效性。
(二)推动师承教育与现代医学教育相结合,促进中西医结合教育模式的发展。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在线师承教育,拓宽师承教育渠道,方便更多学生参与。
强化师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承教育师资的培养和管理,确保师承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支持师承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鼓励优秀师承教师参与高层次的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提升整体师承教育水平。
保障中医师承教育经费投入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中医师承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师承教育经费充足。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师承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师承教育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对师承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师承教育的各项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营造良好的师承教育环境
(一)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中医师承教育的认识和支持度。
(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师承教育,形成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格局。
(三)建立健全师承教育成果的评价机制,对在师承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落实中医师承教育政策支持
(一)对于积极参与中医师承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国家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二)对于在师承教育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机构,国家将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中医药发展项目。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医师承教育工作,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