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中医师承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与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提升中医临床技能水平,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具有中医师承资格的医师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1、公示对象:在太康县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2、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与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公示范围:太康县内所有具备中医师承资格的医师。
4、公示方式:通过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发布。
公示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可通过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提交中医师承申请材料。
2、审核: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应条件。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中医师承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反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邮箱或电话提出。
公示结果
公示期满后,经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中医师承申请人名单将予以公布,公示结果将在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件:XXX@taikanfzw.gov.cn。
其他事项
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公示内容。
2、公示结果一经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3、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信息存在虚假、不准确等情况,请及时向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监督举报
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诺,将对公示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示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附则
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
特此公示。
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