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中医师承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浙江台州地区中医师的传承工作,确保中医学术传统得到有效保护和发扬,通过制定明确的师承关系建立、学习与考核标准、执业资格认证等措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师承关系的建立
1、申请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意愿并能够长期从事中医学习和实践。
2、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与批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师承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师承证书。
4、备案与登记: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以便建立正式的师承关系。
学习与考核
1、学习内容:包括经典医籍的学习、临床实践技能的培养、中医药理论知识的掌握等。
2、学习方式:采用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
3、考核方式:定期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继续学习直至合格。
4、考核标准:根据不同专业领域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执业资格认证
1、执业条件:完成规定的师承学习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申请执业资格认证。
2、执业范围:根据申请人的专长和经验,确定其可执业的专业范围。
3、执业许可:通过执业资格认证的中医师,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许可,并在指定范围内独立行医。
4、执业监督: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医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师承关系的维护与发展
1、续签与解聘:师承关系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解聘。
2、学术交流:鼓励师承关系中的中医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知识更新和经验传承。
3、继续教育:要求中医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细则将相应修订,以保证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