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师承协议公示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为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开征集并公示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师承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备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中医临床工作;
4、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中医临床工作。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向从事中医师承工作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中医师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2、推荐审核:由所在医疗机构或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申报条件。
3、公示审查: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浙江省中医药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专家评审:组织中医专家对公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中医师承人选。
5、颁发证书:对被认定为合格的中医师承人选,颁发《浙江省中医师承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请人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申请人应保证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中医师承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临床工作,不得擅自超出执业范围;
6、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浙江省中医师承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zjhealth.gov.cn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0号
邮编:310007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浙江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