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无法直接提供最新的政策文本,我将基于一般中医师承教育政策的常见要素来构建一个示例,实际的政策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信息应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中医师承最新政策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为加强中医师承教育管理,规范中医师承教育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政策:
师承教育要求与资格认证
1、申请师承教育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经过基础中医理论培训及实践能力评估。
2、师承教育须由具有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
3、师承教育周期一般为三年,期间需完成一定数量的临床实习和实践操作。
4、通过师承教育考核后,可获得国家认可的中医师资格证书。
师承教育过程监督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师承教育管理制度,对师承教育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2、师承教育期间,指导老师需定期对学习者进行考核,评价其学习效果和临床技能掌握情况。
3、对于违反师承教育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师承资格。
师承教育与执业注册衔接
1、获得师承教育合格证书的学习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
2、执业注册前必须完成规定的师承教育课程,并通过相关考核。
3、取得执业资格后,继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需按相关规定参加定期的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提升培训。
师承教育质量监控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师承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2、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师承教育基地,开展多样化的师承教育模式。
3、加强对师承教育成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参与热情。
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1、违反本政策规定,未取得中医师资格的人员非法行医的,依法追究责任。
2、师承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和经历的,一经查实,取消师承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指导老师在师承教育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师承资格等处罚。
附则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政策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3、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上述政策内容仅为示例,实际政策可能包含更多细节,且需要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