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公证处公证书
兹证明:
张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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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经审查,确认张三与李四是夫妻关系,且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张三在中医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其曾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考核,李四亦具备一定的中医知识背景,并在家庭中协助张三进行日常的中医诊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二人作为直系亲属,对张三所传承的中医技艺和经验有法定继承权,鉴于此,本公证处特发此公证书,以证实张三与李四之间存在合法的继承关系,并确认张三将中医技艺及经验传承给李四的权利。
该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证书规定的日期止,若张三或李四在继承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可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本公证处将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解释服务。
本公证书由公证处公证员签字,并加盖公证处印章。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签名:
公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公证书仅供参考,具体继承事宜还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