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师承规范通知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提升中医临床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现就加强我省中医师承教育与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准入条件
1、申请师承者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2、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在师承前已有一定年限的中医临床实践经验。
3、师承对象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专家,且在师承期间能够提供不少于三年的指导。
完善师承制度
1、建立健全师承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师承者的基本信息、师承过程、考核评价等。
2、定期组织师承者参加中医理论及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鼓励师承者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促进其学术成长和经验传承。
强化监督机制
1、加强对师承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师承活动符合规定要求。
2、对违反师承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师承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师承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保障师承权益
1、明确师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收入待遇、知识产权保护等。
2、对于在师承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师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因师承活动产生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维护师承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优化政策环境
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师承者开展中医临床工作。
2、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帮助解决师承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师承活动的顺利进行。
落实责任主体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师承活动的规范运行。
2、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师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广大中医从业者要自觉遵守师承规范,积极参与师承活动,共同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师承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特此通知。
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