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医师承考核政策
概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传承,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师承考核政策》,旨在规范中医师承教育与考核工作,确保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该政策适用于宁夏辖区内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考核对象
(1)在宁夏辖区内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2)在宁夏辖区内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
(3)在宁夏辖区内接受中医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1)中医基础理论:包括中医基本理论、中药学、方剂学等;
(2)中医临床技能:包括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
(3)中医诊断技术:包括望闻问切四诊法;
(4)中医治疗技术:包括中药内服、外治、针灸、推拿等;
(5)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包括中医饮食、运动、情志调摄等;
(6)其他与中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考核方式
(1)师承考核:由指导老师对学习者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学习者的中医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临床思维等方面;
(2)实践考核:通过参与实际临床工作,考察学习者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综合考核:将师承考核和实践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估学习者的中医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考核程序
(1)申请师承: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医疗机构或教育机构提出师承申请;
(2)推荐人选:医疗机构或教育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表现,推荐合适的指导老师;
(3)指导老师选拔:医疗机构或教育机构根据推荐人选的情况,选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良好医德的指导老师;
(4)签订师承协议:指导老师与学员签订师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师承学习:学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系统学习和掌握中医专业知识和技能;
(6)考核评估:按照师承考核要求,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7)颁发证书: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医疗机构或教育机构颁发中医师承资格证书。
政策支持
(1)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师承考核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政策保障: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师承考核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
(3)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加大对中医师承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培养质量;
(4)社会认可:加强对中医师承考核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中医师承考核的认可度。
监督管理
(1)建立师承考核档案:记录每位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和师承情况;
(2)定期检查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师承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3)公开透明:将师承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