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医师承备案公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为规范中医医师的传承与教育,确保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江苏省中医医师承继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所有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中医医师承继备案,现将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通知如下:
备案流程
1、申请者需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江苏省中医医师承继备案申请表》;
2、医疗机构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备案条件;
3、医疗机构将申请者资料提交至省卫健委指定的备案机构;
4、备案机构对申请者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5、备案机构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通知申请者及其医疗机构。
所需材料
1、《江苏省中医医师承继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申请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师承关系证明等;
7、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师承关系说明及推荐意见。
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江苏省中医医师承继备案申请表》,如有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责任;
2、医疗机构应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者应积极配合备案机构的审查工作,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4、备案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备案完成后,申请者应及时到备案机构领取备案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宜,请联系:
1、省卫健委中医处: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
2、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
3、省卫健委医政处: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
特别提示
1、请申请者密切关注省卫健委官方网站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获取最新备案信息;
2、备案过程中如遇困难,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3、备案成功后,申请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