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师承名单公示】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医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浙江省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考核,经过严格筛选,现将通过考核的中医师承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1、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www.zjzyyh.gov.cn)查询公示的中医师承名单。
2、公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专业方向、培训经历等。
3、公示期间,公众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浙江省内已取得中医执业资格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
公示方式
1、通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在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地点设置公示栏,供公众查阅。
公示要求
1、公示期内,公众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公示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公示内容的,应及时向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并按程序办理。
3、公示期满后,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公示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属实,将正式确定中医师承名单。
注意事项
1、公众在查询公示内容时,应注意查看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而影响自身权益。
2、公众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
3、公众在参与公示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联系方式
如公众在公示期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zjzyyh.gov.cn。
其他事项
本次公示旨在加强中医师承管理,保障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