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中医专长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广大中医药从业者: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医药管理局的联合决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决定取消中医专长证书(以下简称“中医专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原因
1、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医专长证已成为限制中医专业人才培养和发展的一种行政手段,取消中医专长证有助于消除体制障碍,促进中医药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2、中医专长证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考试标准不统一、评价体系不科学、执业范围受限等问题,已经不适应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实际需要。
3、取消中医专长证有利于推动中医药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提高中医药整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取消程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中医专长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已持有中医专长证的人员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
2、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专长证制度的清理和整顿,确保中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后续措施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取消中医专长证后,中医药行业的平稳过渡。
2、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提高中医药人才的整体素质。
3、加强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4、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5、加强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组织实施
请各相关单位和广大中医药从业者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取消中医专长证的各项工作,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