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师承公证资料】
基本信息
- 申请人姓名:张三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85年3月20日
-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职业:中医医师
- 执业地点:江西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 联系电话:138XXXXXXX
- 执业机构:XX市XX中医院
- 执业证书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
- 证明申请人(张三)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医医师资格,其继承和发扬传统中医文化,从事中医医疗工作。
1、申请人自1985年3月20日出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请人自2006年起在XX市XX中医院接受中医专业教育,于2012年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自2012年起在XX市XX中医院从事中医医疗工作,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
4、申请人遵循中医理论,恪守职业道德,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5、申请人的执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医药行业规范。
6、本公证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中医医师资格,其继承和发扬传统中医文化的行为真实有效。
7、本公证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未发现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公证程序
- 申请人提交了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本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了面谈,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核实。
- 本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执业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
- 本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现场监督。
- 本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确认。
- 本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审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公证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本公证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申请人(张三)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医医师资格,其继承和发扬传统中医文化,从事中医医疗工作的行为真实有效,本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说明
本公证处在此郑重声明,所出具的公证书仅作为证明申请人资格的依据,不代替申请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5、现场考察记录;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