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医师承备案通知
尊敬的各位中医从业者:
您好!为了规范中医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师承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备案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的中医师承培训机构和中医师承师,以及申请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个人。
备案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3、无不良执业记录;
4、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程序
1、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2、审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3、公示:将备案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备案证书:对通过审核的机构和个人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要求
1、各中医师承培训机构和中医师承师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2、加强对中医师承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设施和设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4、定期组织中医师承师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医师承备案工作,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