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专长医师证发放】
关于颁发《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传统医学师承教育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开展《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有专长医师证书》是经认定的传统医学师承教育成果的官方认证,持证人在从事中医、民族医等传统医学领域工作时享有法定权利与义务。
二、申请《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
2、在中医、民族医等领域有实际工作经验且成绩突出者;
3、遵循师承方式进行传统医学学习并取得相应成果者;
4、通过我局组织的考试和评审。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3、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5、审核合格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确有专长医师证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发放资格;
2、申请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传统医学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患者;
3、持有《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医师,应继续接受传统医学师承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4、鼓励社会各界对传统医学师承教育给予支持和监督,共同促进传统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发放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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