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五十三号令】
总则
为规范中医师承教育与考核,确保中医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特制定本令。
1、师承教育应遵循中医理论体系,注重经典医籍的学习与理解,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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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承教育应包括基础理论课程、临床实践课程和师承指导课程,基础理论课程主要涉及中医基本理论、诊断学、方剂学等;临床实践课程主要针对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常见疾病进行系统学习;师承指导课程由资深中医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师担任,负责对学员的临床技能、诊疗思路等方面进行指导。
3、师承教育期间,学员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师承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师承考核方式
1、师承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主要通过笔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针灸推拿学等内容;临床实践考核主要通过病例分析、诊疗操作等方式进行,考察学员的临床思维和诊疗能力。
2、师承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师承教育与考核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师承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师承教育部门,负责师承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师承教育与考核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医师承教育与考核的规定与本令不符的,以本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