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中医师承规定
总则
为了规范中医执业人员的培养和继承,确保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医执业人员培养
1、培养对象: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方式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
2、培养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中医教育机构。
3、培养内容: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实践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4、培养方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课堂授课、实习实践、案例分析、模拟操作等。
5、培养期限:一般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培训时间分别为1年、2年和3年以上。
中医执业人员考试
1、考试对象:已通过中医执业人员培养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2、考试科目: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等。
3、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4、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是否具备中医执业资格。
中医执业人员注册
1、注册条件:已取得中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注册程序:向所在地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颁发执业证书。
中医执业人员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按照执业证书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3、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4、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