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师承协议】
定义与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国家对传统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确保中医传承与发展的有序进行,通过中医师承制度,促进优秀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基本原则
1、尊重传统:遵循中医药传统理论和实践,保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2、师承教育:实行师承教育模式,鼓励名老中医传授经验,培养新一代中医药人才。
3、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将现代医学知识与中医药相结合,提高中医药的科技含量。
4、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等管理制度,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培养目标
1、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技能的中医药人才。
2、培养能够独立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高级专业人才。
3、培养能够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领军人物。
1、基础知识: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中医药的基本概念、术语和诊疗方法。
2、临床实践:在有经验的中医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提高临床思维和操作技能。
3、科学研究:参与中医药相关的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4、学术交流:参加国内外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拓展视野,增进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5、继续教育:接受定期的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培养方式
1、师承教育:采用师承教育模式,由经验丰富的中医师指导学生,传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
2、实践教学:结合临床实践,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学习和掌握中医药知识和技能。
3、科研训练: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国际交流:支持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培养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培养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间,学生需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权利和义务
1、学生的权利:享有接受教育、参与实践、开展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等权利。
2、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认真实践,积极参与学术研究。
3、导师的权利:有权指导学生,对学生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导师的义务:履行指导职责,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维护学生的权益。
评估与认证
1、评估标准:根据学生的表现、学习成果和实践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和程序。
2、认证流程:学生通过考核后,由相关机构颁发中医药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持续教育:鼓励学生持续学习和提升,参加定期的继续教育课程,以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违约责任
1、学生违约:违反协议规定,未达到培养目标,或在学习、实践等方面表现不佳,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导师违约:违反协议规定,未履行指导职责,或对学生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调解仲裁: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3、法律诉讼:如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修改与终止
1、修改程序: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协议内容,修改协议须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条件: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协议被有权机关依法废止或撤销。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导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签订的协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详细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