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政策文件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师承制度作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途径,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规范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确保中医药服务质量和疗效,特制定本政策文件。
基本原则
1、继承与发展并重:在继承传统中医药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2、师承与自学相结合:鼓励中医师通过师承学习,同时注重自学能力的培养,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3、德才兼备:选拔有道德修养、专业能力强的中医师作为传承人,保证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4、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申请者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认证。
教育与培训
1、学历要求:申请成为中医师承教育对象的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2、培训内容:包括中医药基本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以及临床技能训练。
3、培训方式:采用面授、远程教育、实习实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4、考核与认证:完成规定的教育和培训课程后,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获得中医师承资格。
师承关系
1、师承合同:中医师承关系建立后,双方签订师承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2、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监督学员的学习进度和质量。
3、师承期限:师承关系一般不超过五年,期满后可申请考核续签。
4、师承评价:定期对学员进行评价,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任或推荐其他工作。
执业管理
1、执业资格:取得中医师承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2、执业范围:中医师承人员可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但不得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3、执业行为:中医师承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4、执业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师承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政策,确保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