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国家官宣】
尊敬的中医药从业者、学生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中医师承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医师承制度概述
中医师承制是指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经典理论、临床技能和实践经验的教育模式,该制度强调师承关系在中医药教育中的重要性,鼓励优秀中医师通过师徒传授的方式培养新一代中医师,确保中医药知识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实施范围与对象
1、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行中医师承制,鼓励和支持在职中医师参与师承教育。
2、对于有意愿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通过师承方式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中医医师资格。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师承制,支持民间中医师通过师承方式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1、中医师承制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医经典理论、基本诊疗技术、临床思维方法等。
2、培训过程应注重实践操作和临床经验传承,确保学员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知识和技能。
3、培训结束后,学员需通过考核,方可取得相应的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政策支持与保障
1、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对参与中医师承制的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激励措施。
2、鼓励医疗机构设立中医师承制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医师承制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中医师承制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维护中医药行业的良好秩序。
组织实施与监督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医师承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中医师承制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中医师承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中医师承制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中医师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