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江苏细则】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医师承教育,提高中医临床实践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江苏省中医师承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明确中医师承教育的基本要求、培训模式、考核标准及管理机制,以确保中医师承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
- 本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或拟任中医师承人员。
- 中医师承教育应遵循“师承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师承教育的传统优势和特色。
2、师承人员资格
- 申请师承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具有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4)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师承人员资格考试;(5)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 师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3、师承教育内容
- 师承教育应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推拿学、中医诊断学等课程,并结合实际临床经验进行教学。
- 师承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00小时的临床实践培训,并在有经验的中医师指导下完成一定数量的病例诊疗工作。
4、师承人员选拔与培训
- 师承人员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 师承人员培训应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培训周期为3年,期间,师承人员需接受不少于600小时的临床实践培训,并在有经验的中医师指导下完成一定数量的病例诊疗工作。
5、考核与评估
- 师承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中医师承资格证书。
- 师承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临床技能、理论知识、医德医风等方面。
6、管理与监督
-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师承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师承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 师承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擅自更改处方、用药等行为。
7、附则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 本细则如有需要修改之处,由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