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医师承备案
概述
随着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其中医事业亦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为了规范中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南宁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制定了《南宁市中医师承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备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等医学教育背景,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中医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无不良执业记录;
4、具备相应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隐私,维护中医药文化传统。
备案流程
1、申请人向市卫健委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市卫健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3、申请人获得备案后,方可从事中医药诊疗活动;
4、市卫健委定期对备案中医医师进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符合要求。
备案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或执业证书;
3、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证明;
4、近期免冠照片;
5、其他市卫健委要求的材料。
备案期限
备案有效期为5年,在此期间,中医医师需接受市卫健委的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注销备案。
备案管理
1、市卫健委负责备案管理工作,对备案中医医师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监督;
2、中医医师应按照备案规定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范围;
3、中医医师应积极参加市卫健委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4、中医医师应妥善保管备案材料,以备查验。
备案变更
如需变更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备案信息,中医医师应及时向市卫健委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案注销
中医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健委注销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职业道德,受到行政处罚;
3、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4、因故无法继续从事中医药诊疗活动。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